近日 福鼎法院审结一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一男子“爱心”捐款竟成洗钱共犯? 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被告人李某森接到陌生电话邀请其参与爱心扶贫项目,李某森便添加了对方的微信,随后下载了手机APP并注册了个人资料。 当日,该APP上的工作人员添加被告人李某森为好友,后以审核资料为由要求李某森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及个人身份证信息,并要求李某森携带银行卡、身份证到周边其他城市办理“爱心捐助”。 一周后,被告人李某森按对方要求前往郑州市,在明知对方人员可能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与自称是“爱心捐助”的人员联系,并在对方带领下到达郑州市某小区公寓内,之后将其手机及银行卡密码提供给对方进行操作。 经查,被告人李某森名下银行账户被对方操作用于接收转移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单向流入资金共计900919元,其中查证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42661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悔罪表现等犯罪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防骗温馨提示 这是典型的“洗钱”手法,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慈善项目,诱导受害人成为资金中转站,利用群众的银行账户多层流转赃款,既增加侦查难度,又让受害人背负法律风险。 请大家擦亮双眼,切勿随意使用或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接收违法犯罪资金。群众遇到类似可疑情况,要高度保持警惕,及时与警方或相关机构核实,避免上当受骗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