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省内日趋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从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从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入(返)宁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须不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市;确需前往的,出发前、返回后务必向所在村居(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
三、近14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入(返)宁人员〔其中莆田市、泉州市8月25日,厦门市8月29日,云南德宏州8月19日以来〕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村居(社区)报备相关情况,主动配合社区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四、广大市民要时刻注意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出入车站、商超、医疗机构、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密闭)场所,要自觉佩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做好扫码、亮码和测量体温等。
五、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举办或承办各类线下大型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要落实举办(承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控制人数,测温验码、口罩佩戴等防控措施。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响应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积极配合疫苗接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七、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师生晨午检,加强个人防护,学校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师生健康监测和可疑症状预警处置,做好校园环境清洁消杀和开窗通风,加强防控物资储备。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严密防线。
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 年 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