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蔡婷 陈可希)浙江一男子常年流窜于闽浙两省行窃,“八进宫”获释后不久又“重操旧业”。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21年4月,卢某仙逛至福鼎市某在建民房旁,发现停放该处的小车后排座位上有一黑色手提包,见财起意便随手捡起石块砸击该车后窗,又撬窗进入车内,共盗走手提包内的现金35980元。后卢某仙将被盗现金中的430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余下部分则藏匿于家中。2021年5月,公安机关在卢某仙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本案被盗现金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砸车窗玻璃的手段秘密窃取车内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累犯、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