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丽)私下伪造他人公司印章对外承包工程,福鼎一男子因未偿清工程款导致该公司被起诉。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伪造公司印章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夏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9年夏,夏某华因无工程施工资质,经与某公司负责人协商后,挂靠其公司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为方便承接其他工程项目、节省挂靠管理费,夏某华在工程结束后未经该公司授权,在路边请人刻制了一枚该公司印章。后夏某华得知该公司启用新印章,遂私下刻制一枚新印章并销毁旧印章。2009年至2013年间,夏某华冒充该公司员工使用假印章对外签约,并进行工程款清算。2014年间,夏某华主动向该公司交代其私刻印章事宜并销毁印章。2017年间,因夏某华未结清他人工程款,该公司被诉至市法院,该公司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华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结合其坦白和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