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 宁德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公布了“校园餐”食品安全 举报奖励范围及举报途径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对经查属实、可予以奖励的情况,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规进行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