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 第七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吸烟危害的警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四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 第四十条 ---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