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常委会 部分工作机构设置调整、名称变更的决定 (2024年8月13日福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经福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决定: 在福鼎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加挂“福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牌子;福鼎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福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福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更名为福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