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福鼎法院创新执行程序,发出全市首份《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五一”前夕 申请人小美拨通了 福鼎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 “法官,他们一直不让我看孩子,每次都推说不方便,我实在没有办法了!能不能帮帮我?”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原委 申请人小美和被执行人小帅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破裂遂于2023年调解离婚,并约定孩子小宇由小帅抚养,小美每月可探望两次等事项。但小美表示其每次去探望孩子时,都被小帅的家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已有半年多未能与孩子见面,无奈之下才申请了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深知探望权执行的特殊性,不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联系了被执行人小帅。小帅表示其长期在外打工,孩子随其姐姐共同生活。在与其姐姐的沟通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小宇学业繁重,每周末都有补课,小美看望孩子没有提前沟通,所以无法配合。 执行法官在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多次与小帅姐姐进行沟通,劝导其孩子年龄尚小,父母陪伴对孩子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同时也告知其若拒绝小美行使探视权,不配合不协助,法院将可能对小帅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经过法律的释明和劝导,小帅姐姐也松了口,表示同意让小美探望小宇。执行法官遂马上联系小美,告知她对方同意探望孩子,但也作了善意提醒,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学习,要注意沟通方式方法,有问题、有需要应提前沟通。 “五一”假期后,执行法官再次联系了小美,得知“五一”期间她已看到孩子后,终于松了一口气。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还向小帅、小美、小帅姐姐都发出了一份《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家长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法官说法 探望权的执行,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情感问题,矛盾双方都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从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利,恰当履行义务。在执行中发出《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也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家长在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的前提下,给予其充分关爱,使父母离异的子女仍能获得来自双方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