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到硖门乡巡回审判一起被告人林某项、王某宝滥伐林木案,邀请20余名村干部及村民到场旁听。
2017年11月中旬,硖门乡某村的村民林某项将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外县的王某宝。同年12月上旬,王某宝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陈某、方某、徐某和简某等人使用油锯等工具再次对林某项山场内的林木进行择伐,并将采伐的林木以6900元出售。当月下旬,市公安局接获群众举报对林某项、王某宝二人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立案侦查。
今年1月,林某项主动向公安局投案。后到了5月间,林某项打算在自家的山场内种植茶树,便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使用斧头、柴刀等工具砍伐该山场内部分剩余的林木。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为商品林,采伐山场面积为4.75亩,二次采伐林木共计412株,蓄积量为24.3003立方米,其中王某宝直接实施采伐的林木计290株,蓄积量为21.8612立方米,林某项直接实施采伐的林木计122株,蓄积量为2.439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项为牟利目的,将自己所有的山场林木出售给被告人王某宝,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交由被告人王某宝采伐。二被告人采伐林木共计412株,蓄积量为24.300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共同犯罪,遂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项拘役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宝拘役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通讯员 刘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