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刘常娟)十三年前,福鼎一男子周某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贩卖毒品获刑四年。日前,市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8万元。
出狱后不到半年,周某小便以贩卖为目的电话联系上家“小余”(另案处理)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双方商定周某小以每克200元价格向“小余”购买8万元毒品甲基苯丙胺,并约定于1月23日在福建省龙岩长汀县进行交易。
同月23日11时许,周某小与其女朋友李某清(另案处理)乘坐王某妹(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车从福鼎市前往长汀县。到达长汀县后,周某小与上家电话联系后,单独带着8万元现金在一高速服务区厕所内与对方交易。交易成功后,周某小携带所购的两大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乘坐王某妹驾驶的小车,连夜从长汀县赶回福鼎。次日,周某小在其租住处将所购毒品予以分装欲行散卖。 不料三天后,周某小在其租住的房间内被公安局侦查人员抓获。侦查人员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375.5438克及手机、电子称等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小违反毒品监管制度,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达375.543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其累犯、再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