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吴丽云)近日,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早恋引发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7年某日晚,被告人甲某以被害人郑某纠缠其女友谢某为由,纠集被告人丙某及林某、雷某(未满十六周岁),通过谢某将郑某诱引至福鼎某桥头进行殴打。郑某被殴打后,纠集其朋友董某等人商议报复被告人甲某,甲某闻讯后将被告人乙某、丙某及雷某等同伙纠集在某KTV。当晚24时许,郑某电话约架被告人甲某,甲某等人亦在电话中挑衅郑某一方前来见面,并准备了啤酒瓶、木棍、金属管等器物,当郑某一方十余人到达KTV前主街路段时,甲某等同伙即持木棍、啤酒瓶等对郑某、等人进行击打,并打砸郑某一方驾驶的三辆摩托车,双方互殴持续十余分钟。半小时后,被告人乙某等人途经市医院后门遇到董某,再次持木棍或用拳脚殴打董某。经鉴定,被害人均属轻微伤,被砸坏的三辆摩托车损失1394元。三被告人到案后,共赔偿给三被害人14500元,均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