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拟对零余额账户 及长期欠缴账户进行清理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管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闽建〔2024〕2号)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宁房金管〔2024〕2号)规定,我中心拟对零余额账户及长期欠缴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情形 (一)零余额账户。账户余额为零且超过12个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长期欠缴账户。欠缴超过12个月的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方法 存在以上情形的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我中心将通过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缴存单位未到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及归集承办银行办理恢复正常缴存等业务或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零余额账户及长期欠缴账户直接办理账户注销或封存。 三、公示时间 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20日 特此通知。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