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确定体检时间为12月16日至27日。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 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4〕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要求确定体检项目,202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5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分类招考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5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招考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福鼎市医院为我市2025年高招体检指定医院,体检地点设在福鼎市医院古城院区慈济大楼15层。体检时间定于2024年12月16日至27日,各校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参检考生须准时(上午7:40、下午2:10)到达医院指定地点集中。 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考生须在《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栏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无既往病史的填写“无”,并在该栏空白处签名。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严禁将体检表皱折、污损,保持平整清洁。填好后,体检表交由学校带队教师保管,体检时统一交给工作人员,不得由考生自行保管。 2.考生进入体检场所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吵闹、喧哗、随意走动,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前不得擅离体检场所。考生家长及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3.体检结束后,各校应及时将体检表复印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于2025年1月24日前向高招办提交《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复检结论出来后3天内向宁德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参加复检和终检。 4.残疾考生应在体检结束后5天内填写《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3)一式六份,残疾考生登记表要经残联和体检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交高招办。 5.各校要及时落实未参加体检考生的人数及原因,于12月31日前将《未参加2025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上报高招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2.严肃体检纪律。 3.优化考生服务。 附件: 1.2025年福鼎市高招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 3.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4.未参加2025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福鼎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