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
过年的气氛越来越浓了
说到过年,大家比较关注的
肯定是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呢?
这篇文章告诉你答案!
一定要注意看
守护蓝天白云,建设美丽福鼎
——致全市广大市民春节期间
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燃放
的倡议书
近年来,福鼎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保持100%。年关岁末,除夕、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临近,烟花爆竹燃放作为一代代人延续下来的传统习俗,是大家表达喜庆、欢快心情的形式,但是,在一声声烟花爆竹的声响背后,大气和噪声污染不容小觑!
为了使福鼎市民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宁的节日环境,进一步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
自觉自愿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不购买一串鞭炮、不燃放一枚烟花做起,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庆佳节。
二
积极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或对他人游说的方法,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
依法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医院、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单位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
率先垂范从我做起。广大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广大中小学生要积极响应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小手携大手,文明过春节”,共同营造文明过节的良好社会氛围。
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福鼎!
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烟花爆竹虽美丽
燃放也需依法依规
2021年春节前夕福鼎出台了
《福鼎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限放区域和时段
以下为规定的部分内容摘要
↓↓↓
第八条
福鼎中心城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限放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福鼎中心城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一)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殡仪馆区域范围内到指定地点,可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
第十条
下列地点和区域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政府机关、银行营业网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
(六)城市主次干道、隧道及地下通道;
(七)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第十二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在公共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