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宁德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共同发布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其中 福鼎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 每人每月866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应提高 各县(市、区)民政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调查队,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5〕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 全市低保标准区间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1%—41%比例确定。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6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520元(东侨开发区参照蕉城区标准执行)。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柘荣县、霞浦县的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9元,人均月补助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79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相应提高(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附件:宁德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 2025年6月25日 宁德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