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福鼎市装修垃圾治理水平,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日前,福鼎发布《规范城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 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 对装饰装修前的申报登记 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 《方案》全文如下 规范城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修垃圾治理水平,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装修垃圾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监管房屋装饰装修安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各乡镇(龙安)辖区范围内的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装修垃圾源头管理 由住建局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实行监督;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装饰装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登记并形成台账。 一是限额以下实施装修登记。城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房屋(包括自建房及商品房)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装饰装修登记表详见附件)。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至社区(村)居委会、社区(村)居委会汇总后报送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信息同步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小区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申报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收集汇总后同时报送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信息同步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装饰装修登记表一式四份,原件由街道办事处归档,复印件三份分别由申报人、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归档。 二是强化登记管理。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实施装饰装修未申报登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巡查纳入申报登记范围;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实施装饰装修未申报登记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及数字城管平台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发现线索后由社区(村)居委会上门进行申报登记。 三是深化装饰装修监管职责。市住建局应加强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对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其他违法违规装修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牵总全市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具体工作;对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业主装修过程中核查登记信息;对未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内的居民个人、商户及企事业单位装修,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上门核查登记信息;发现装修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立即制止,装修人拒不改正的,及时依法处理。 四是完善暂存点位建设。有物业管理的区域,产生建筑垃圾前需提前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登记,由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产生建筑垃圾前需提前向社区(村)居委会登记,由所在社区(村)居委会结合区域实际合理设置暂存点,采取围挡遮护等措施并明确相应管理人员,对各暂存点位管理人员、网格执法队员、投放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方式予以公示。对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立暂存点的,要进行预约收集,确保日产日清。相关单位需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暂存点位的建设。 (二)规范装饰装修行为 装修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改变外立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3)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2.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装饰装修材料; (2)擅自拆改或破坏公共部位、疏散走道、楼梯间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占用、阻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违规停用使用区域或装修区域的自动喷淋、火灾报警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 (3)经营性场所门窗外违规安装防盗网、广告牌; (4)电气焊违反“四不动火”原则(无审批手续不动火,无安全措施不动火,无特种作业证不动火,无监护人在场不动火),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3.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2)未经燃气经营者允许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3)其他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三)规范装修垃圾运输管理 一是加强运输核准管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严格执行装修垃圾运输处置核准制度,督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清运作业前申请办理处置核准手续,严禁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从事装修垃圾运输。 二是规范运输车辆管理。加强运输车辆日常管理,推进车辆设施达到密闭运输要求,完成卫星定位系统、盲区报警器安装并按照要求接数字城管平台。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对装修垃圾运输过程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桐山、桐城、山前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对装修垃圾未批先运企业和个人的督查力度,确保车辆在运输作业中车容整洁、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运输企业日常管理,主动向社会公布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信息,每年至少主动公开一次运输企业清单。 (四)强化装修垃圾末端管理 一是补齐处置能力缺口。应将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预测本地装修垃圾产生量,推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装修垃圾消纳场所,并对消纳场所给予必要的运营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具备垃圾分拣能力,鼓励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化生产线,提升装修垃圾消纳能力。 二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在满足设计、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各类建设工程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切实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三是加强末端处置监管。桐山、桐城、山前街道办事处应将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理网格体系,基层网格员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装修垃圾乱倾倒相关线索,开展全面摸排,对已发现的偷倒倾倒点位限时整治,做好防控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装修垃圾处置的核准工作,对装修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牵头组织交警、交通、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统筹负责全市限额以下装饰装修登记及监管工作,对群众和单位投诉、报告的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遇到阻碍执法、拒不配合执法及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况,应及时联络属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市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装饰装修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监督,加大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所涉企业和人员的培训力度,负责对福鼎市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前的住宅和施工许可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的装饰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装修垃圾的源头管控,并设置装修垃圾暂存点;督促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以及相关合同文本,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积极推行再生产品应用。 (三)市公安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立案查处,以“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涉建筑垃圾、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监管;负责运输公司资质审核及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已许可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及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公路上的装修垃圾违法运输行为依法查处。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监管;负责指导农村装修垃圾治理,配合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装修垃圾消纳场所的选址工作。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装修垃圾处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配合做好装修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配合做好违法违规处置装修垃圾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桐山、桐城、山前街道: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社区、村:做好本辖区房屋装修、拆除登记工作;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街路畅通的情况下,在所管辖区域内指定设立一处装修垃圾暂存点,并及时清运。 (十)工业园区:做好园区内企业装饰装修登记工作,并汇总报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存档,加强对临时搭盖、擅自加层、改扩建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置。各乡镇属地园区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大与住建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沟通,实现双向告知、管执联动,重点落实对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处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缺位的共同惩戒机制;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问题发现渠道、工作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等,严厉打击违规排放运输、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监督检查。依托现有的数字城管平台,将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纳入管理链条,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并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装修垃圾日常监管制度,定期开展装修垃圾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理常态长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群众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装修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法曝光一批装修垃圾无证运输、非法倾倒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教育群众和相关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本方案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件:装饰装修登记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室内装饰装修温馨提示 一、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改变外立面,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3)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2.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装饰装修材料; (2)擅自拆改或破坏公共部位、疏散走道、楼梯间的消防设施和防火分隔,占用、阻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违规停用使用区域或装修区域的自动喷淋、火灾报警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 (3)经营性场所门窗外违规安装防盗网、广告牌; (4)电气焊违反“四不动火”原则(无审批手续不动火,无安全措施不动火,无特种作业证不动火,无监护人在场不动火),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5)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3.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1)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2)未经燃气经营者允许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3)其他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注意事项 1.装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而且装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审查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装修工程中涉及消防、环保等内容,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严禁超越核定装修范围及其他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装修行为; 4.外立面装饰、装修应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 5.装修工程中业主要做好外围围挡并固定好其他安全防护工作; 6.装修工程中业主要执行装修建筑垃圾袋装化要求; 7.装修人在装修过程中须将登记表贴在装修房屋大门醒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