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公安局关于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 “百日行动”推进会精神,围绕“四个一批、四个严防、一个确保”工作目标,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集中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原则, 畅通举报渠道,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犯罪积极性,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现向全市征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
一、举报内容
(一)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二)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组织容留卖淫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三)吸贩毒品、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四)参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出售、出租、出借“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网络赌博,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五)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等养老诈骗犯罪行为。(六)走私、倒卖、非法出售、故意损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进行保密。(二)为便于调查核实,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需尽量详细,包含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三)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四)本通告发布后,实施、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五)鼓励个人、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和控告各类违法犯罪,受理举报单位将依法对相关个人、组织予以保护。
三、奖励办法
根据《宁德市扫黑除恶常态化市级举报奖励办法》《福鼎市公安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福建省公安厅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等规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确属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将视情给予2千元至10万元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地点福鼎市太姥大道380号
(二)投寄邮箱福鼎市公安局传达室外沿街围墙“百日行动”指挥部专用邮箱
(三)举报电话福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0593-7991002福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0593-7852342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0593-7399658
福鼎市公安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