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廖晓康)日前,市法院执结该起涉网络购物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申请人执行到位货款11540元。
2021年9月,我市居民林某通过网络向河南省信阳市某区居民陈某购买化妆品,双方通过微信确认化妆品单价、订购数量、发货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方式后,买方林某向卖方陈某支付货款18470元,双方约定由卖方陈某负担运费向双方约定交付点发送货物。买方林某收到货物后,检查发现有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遗失,其仅收到价值7700元货物,遂要求卖方补发遗失货物或退还未交付货品的款项11540元,卖方陈某均表示拒绝。因催讨无果,林某向市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林某与陈某因化妆品交易形成的买卖合同解除,陈某应返还林某货款115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陈某并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林某遂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法院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7月26日,因陈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市法院强制划拨其名下银行存款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及时发放至申请人林某账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