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当中,毒品可能离我们并不遥远,一些特定的药品,若不按照医嘱购买使用,擅自买卖,“卖药”可能就变成了“贩毒”。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王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日里经常失眠,2022年年初,他从网友群中得知,“思诺思”(学名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起效快的镇静催眠药物,可以治疗失眠。然而,“思诺思”属于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处方药,不能随意购买。于是,王某就找到了当医生的亲戚,以失眠为由,询问是否可以配药,“这种药可是属于严管药品!”虽然亲戚明确告诉他不可以随意配药,却还是在王某的请求下,为他开具了处方配药。
“重金求购‘思诺思’!”服药一段时间后,王某在网友群中看到一些群友在求购“思诺思”,于是他就动起了销售“思诺思”赚钱的念头,便在群里打起来了广告:“我有‘思诺思’,谁要?”很快,就有几名买家联系了他,在与对方商量好价格后,王某便通过网上收款,多次将“思诺思”通过伪装邮寄的方式寄送至绍兴市柯桥区、贵阳市等地。
“我也知道这些买家并不是为了治疗精神疾病才买药的。”在与买家聊天中,王某得知,很多买家购药是为了进行非法行为,可是在利益的诱惑下,他依然铤而走险。
今年5月,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非法获利依法予以收缴。
为什么王某某的“卖药”行为会变成“贩毒”行为呢?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的规定可知,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为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虽可用于治疗睡眠障碍,但具有使人形成瘾癖的危害特性,在出于非医疗目的滥用时,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毒品。
本案中,王某在明知“思诺思”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未对买家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实,在明知买家可能将“思诺思”用于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仍予以出售,对“思诺思”是否会被贩毒、吸毒人员使用,是否会对他人形成瘾癖,主观上持放任的态度。因此,王某某出售、邮寄“思诺思”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
检察官提醒,购买麻精药品必须通过正规医疗渠道如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并必须遵医嘱、在正常剂量范围内使用,避免成瘾。相关医务人员需提高自身的执业操作规范水平,强化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规范管理,医疗机构也应该,加大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犯罪情形的发生。广大群众在面对毒品时,要勇敢说“不”,不要做毒品的“尝试者”,也不要成为毒品的“运输者”,关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