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邻居家漏水,受害人可以放任自己家的家具、装修被淹而要求邻居全部赔偿吗?
答案是:不可以。受害人因故意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邻居可以不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当邻居家漏水损害受害人的家具或者装修时,应当及时通知邻居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漏水。同时,受害人自己也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自己家的家具、装修等财产进一步被损坏。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题二:在“相互邀约打球”的体育活动中受伤,受害人可以要求参加活动的其他人赔偿吗?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相互邀约打球”属于参加“自甘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受伤是由于其他参加者故意造成的,或者其他参加者对受害人受伤有重大过失,受害人可以要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赔偿。比如:有人在打篮球时身上仍然挂着钥匙,结果钥匙把正在打球的另外一人划伤,则挂着钥匙打球的人有重大过失,应当对被划伤的打球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问题三:当发生车祸时,肇事司机想逃跑,受害人可以将肇事车的钥匙强行夺过来,并扣留该车辆吗?
答案是:可以。但应当立即报警处理。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问题四:在同一事故中受害死亡的人员,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会比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少吗?
答案是:可以相同。
在我国《民法典》施行前,死亡赔偿金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对于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计算,对于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则是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计算的结果常常出现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比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高出很多。这就出现了“同命不同价”的问题。为了解决该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就高原则,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也采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问题五:被害人死亡后,哪些亲人可以请求赔偿?
答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于我国的扶养关系主要在夫妻之间形成,赡养关系主要在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主要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因此,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的赔偿请求人往往是配偶、父母和子女。
死亡赔偿金的处理原则是参照继承原则进行分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往往不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首先由配偶、父母、子女请求赔偿。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才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二款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六:与去世亲人的唯一合影老照片被他人恶意撕毁,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是:可以。在现实生活中,不仅仅是与亲人的唯一合影照片被他人恶意损毁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还有在结婚当天的录音录像等具有特殊记念意义的影像资料被他人恶意损毁,受害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七:女人对男人有没有可能构成性骚扰?
答案是:有可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处的“他人”既包括“男人”,也包括“女人”。因此,我《民法典》所规定的“性骚扰”既包括“男人对女人”,也包括“女人对男人”,还包括“男人对男人”和“女人对女人”实施性骚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八:不满八周岁的小孩损坏他人财物,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首先是小孩的父母。在没有父母的情况下,小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其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的情况下,小孩的兄、姐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没有兄、姐的,经小孩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小该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小孩的监护人。
不满八周岁的小孩损坏他人财物,小孩有财产的,从小孩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问题九:帮助他人照看不满八周岁的小孩,小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是: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照看人有过错的,照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叶鑫
来源:中国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