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例行排查,被执行人账户新增开户信息被深挖成执行“转机”,福鼎法院顺藤摸瓜寻找到被执行人的踪迹且成功拘传并于当日督促偿还全部借款。
2011年,被执行人黄某标、林某红以建房、经营缺乏资金为由,向申请人老夏夫妇陆续借款100000元,2012年底两人因诸多欠款无力偿还,逃离福鼎。2014年,老夏夫妇因找不到被执行人遂诉至福鼎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从借款至今12年过去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长期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案件陷入僵局,这10万元也成了困扰两位老人十余年的心结。
执行员林浩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标新增了在宁德漳湾某银行的开户信息,他马上意识到,这条信息或许能给两位老人带来转机。林浩然随即联系了两位老人,将查询到的信息告知二位老人。
4月27日下午4点,福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接到两位老人的举报电话,火速安排三名执行干警前往宁德市拘传被执行人,经过一夜的蹲守,4月28日上午12时,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经营的小店中将其成功拘传归案。
“这笔钱是我跟我前妻一起借的,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我最多还5万,其余5万应该让林某红还!”到案后,被执行人黄某标对拘传表示不服。
“你虽然与林某红已经离婚,但你们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你们双方都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依法应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且这笔钱你们已经向两位老人借了十二年了,两位老人都已经自愿放弃了利息,再拖欠两位老人的养老钱,你心里过意得去吗?如果你仍拒不还款,法院将依法对你司法拘留。”林浩然对黄某标耐心地释法说理,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剖析。最终,在送往拘留所收拘的途中,被执行人黄某标终于将10万元欠款还清,两起十余年的“终本”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终本”案件,是指经法院执行立案及调查程序,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仍然有依判决履行还款的义务,“终本”后,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使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因此,“终本”案件并没有结束,更不是对失信者的纵容,只要未履行义务,法院将执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