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林进务)“您好,请问您是否同意法院以微信方式向您送达民事判决书呢?”日前,市法院干警利用微信平台向当事人吴某发送电子送达确认信息,在得到其同意回复后发送相关裁判文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市法院首次以微信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原来,吴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两次向王某借款共计四万元,后因无力偿还款项而被王某诉至市法院。开庭当日,吴某未到庭,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吴某表示其因事外出无法参加诉讼且对借款事实无异议,承办法官遂依法作出缺席判决。鉴于吴某外出无法当面签收民事判决书,且不愿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为破解送达僵局,在征求其意见并经同意后,通过微信方式向其进行电子送达。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将电子送达适用文书范围扩大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提升了法院裁判文书的送达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市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现代科技与司法服务深度融合,让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线上调解、网络庭审等成为常态,切实将司法便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