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一男子为讨债与对方约定当面解决,到场后却遭捆绑至山头进行“言语教训”。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非法拘禁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会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陈某富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朱某裕拘役五个月十日。
2021年6月某日凌晨,同案人陈某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小陈因债务纠纷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小陈约陈某源在某码头见面解决,陈某源随即联系被告人陈某会、陈某富和朱某裕共同前往。双方到达码头后,小陈叫骂着朝陈某源走来,陈某源便指使三名被告人对小陈进行人身控制。陈某源用绳子捆绑住小陈的手脚,另外三人则共同将小陈控制在地。后陈某源等人将被捆绑住的小陈放入轿车后备厢运载至某山头进行“言语教训”,而后松绑放小陈离开,前后共限制小陈人身自由二十分钟左右。经鉴定,小陈的伤属于轻微伤。后四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会、陈某富、朱某裕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结合三人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