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岩缘 陈可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本是家喻户晓的道理,而福鼎有名车主酒后虽然没有开车,却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是怎么回事?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宣判。
经查明,2021年8月的一个夜晚,被告人江某、秦某荣等人在公司宿舍内共同饮酒后,欲一起到福鼎市龙安开发区购物。秦某荣因醉酒便将小车交由江某驾驶,自己乘坐副驾驶位。后江某驾驶车辆往龙安开发区方向行驶,途中碰撞对向行驶的小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经认定,江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而秦某荣明知江某饮酒,仍将车辆交由江某驾驶并一同乘坐,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两人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等情节,福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秦某荣分别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教唆、胁迫饮酒的人驾车,或者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并放纵其酒后驾车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尤其眼下,春节临近,走亲访友的人逐渐增多,喜庆的日子难免饮酒助兴,市民朋友在做到自己酒后不驾车的同时,也要切记不能教唆、放任身边的人酒后驾车。
“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警钟长鸣。不久前,福鼎市法院还对一起备受关注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依法宣判。
2021年1月,福鼎市星火工业园区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经查明,被告人周某道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转弯时,因违反交通指示标线行驶且未注意观察右侧交通情况,碰撞并碾压右侧同向由被害人谢某驾驶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谢某和其一对儿女当场死亡。经福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周某道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周某道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周某道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承办法官介绍交通肇事罪通常是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引起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其危害后果远不止于此,还会导致一个或多个家庭遭受灭顶之灾,给亲人带来无尽的悲伤,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提升自身交通安全意识,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务必谨慎驾驶、安全行车。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福鼎市法院始终严打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据统计,2021年福鼎市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35件,审结交通肇事案件16件16人,其中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一年五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实体刑。下一步,福鼎市法院还将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司法调研,统一尺度、精细审判,以更有力举措震慑心存侥幸的危险驾驶者,为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