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金莲)鉴于被执行企业暂时经营困难但尚有发展潜力,市法院采用“活封活扣”生产设备的灵活措施推进案件执行。日前,市法院成功调解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7年2月,被告福鼎某企业因迟迟未还原告某银行的金融借款被诉至市法院,法院判决该企业限期偿还借款900万元及利息。之后,因被告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市法院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书材料,并对其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但均未发现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经过实地调研,执行法官评估了解了被执行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该被执行企业抵押物价值大于申请保全的标的,尚有一定的社会价值、行业价值与履行能力,只是因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若强制执行查封正在投产的生产设备,将使企业资金周转面临困境,甚至面临破产。而该企业一旦破产,申请人的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
为破解执行僵局,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经过执行法官释法说理和耐心沟通,最终在取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对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实行“活封活扣”,在裁定公司不准转移、变卖固定资产的前提下,允许继续使用生产设备,对相关的账户资金不予查封、冻结,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最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分期给付拖欠的借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