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聚会上同乡聊天开起玩笑,未料玩笑开过头引起肢体冲突,最后造成两人伤残。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童某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0年9月,童某富与老乡小寒、小西(均为化名)等人在我市某KTV一起喝酒聚会。期间,童某富与小寒从一开始的“相谈甚欢”到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推扯扭打,后被其他人拉开。童某富自觉不解气,为泄愤就从包厢随手抓起一只啤酒瓶敲碎,并持破碎的酒瓶冲向包间外,最终划伤小寒与挡在二人之间欲劝架的小西。经鉴定,小寒轻伤二级,小西十级伤残。案发后,童某富赔偿给小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并就赔偿事宜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富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