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郑鸿善)曾是公职人员,原本有着大好前程,却因为吸毒落入万丈深渊。近日,市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黄某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明曾是某机关一名公职人员,2015年开始,曾先后四次因吸毒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2019年6月,黄某明在其家中,提供吸毒工具自制冰壶和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容留吸毒人员杨某传、林某钦、何某明共同吸食、注射。
经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明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结合其累犯及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