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18日政协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至28日在福鼎城区召开,会期3天。建议大会议程: 一、听取、审议政协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审议政协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大会发言; 四、列席福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五、有关补选事宜; 六、听取关于政协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福鼎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未尽事宜,授权主席会议作出决定。 政协福鼎市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