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产报告令
拒不申报
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却拒不履行
结果如何?
2018年10月,某茶业公司与吴某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吴某将自有的土地及建筑物租赁给该茶业公司用于茶叶生产基地。该茶业公司支付部分租金给吴某后,吴某却反悔出租上述土地及建筑物,且拒绝协助办理厂房建设手续。
2021年3月,该茶业公司将吴某诉至福鼎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吴某分期支付该茶业公司40万元,茶业公司将租赁的土地及建筑物退还给吴某。调解书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吴某只支付5万元钱款便不再支付钱款。
随后该茶叶公司向福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吴某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同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吴某迟迟未按要求接受法院调查和履行义务。
次月,福鼎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供的吴某行踪线索,将吴某带回了法院。经执行法官督促未果,福鼎法院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法官提示
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无视收到的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将法律规定和法律文书视为“摆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起,福鼎法院持续开展“鼎法砺剑2023”执行行动,截至目前,本次执行行动已拘传被执行人51人次,执行到位标的累计148.48万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福鼎法院执行局积极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执行服务中心电话:0593-7973573;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593-791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