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在稳定经济大盘中发挥着“压舱石”作用,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是确保全年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抓手。福建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主动出击、精准施策,细化责任、强化落实。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今年1-2月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9%,比去年全年高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4.4个百分点,工业运行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但当前工业经济稳定恢复也仍存在不少困难,尤其是福建省工业企业大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大多处于产业链中下游,在疫情面前,遇到了成本、融资、运输等不少难题。
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福建省发改委会同福建省工信厅、财政厅等有关单位结合福建省实际出台《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打出政策“组合拳”“连环招”,既聚焦当前企业纾困解难、稳定预期,又着眼实现今后工业平稳增长、质量提升。
主要内容
一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2.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按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4.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费;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降费率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6.对符合规定的“特殊困难”煤电和供热企业,加快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核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
二
加强调度保供稳价,畅通工业经济循环
7.统筹保障全省煤电油气运,推动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实现发电用煤、用气中长期合同全覆盖,提高合同兑现率。
8.开展2022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完善有序用电方案,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电需求。
9.推进电厂升级改造和智慧电厂试点建设,推动闽粤联网工程建成投产,加快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实施。
10.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11.依法依规开展价格指数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持续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
12.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3.鼓励大型国有企业打造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平台,协调钢材、水泥等重点企业对接重点工程项目。
14.动态更新《福建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经认定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省级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15.全面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三
鼓励提质增效升级,增强创新发展动力
16.全年组织实施500个以上省重点技改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17.组织实施200个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力争全年建成投产项目30个以上;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
18.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19.制定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研究出台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鼓励省内相关单位主导或参与能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给予补助。
20.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分期分批发布重点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加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先进适用工业节能减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21.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
22.对本年度单项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一事一议”申请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上年度核定补助额实行预补助,由省级财政预拨经费全额垫付。
23.全年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
24.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
25.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最高100万元。
26.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建设,年度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2-3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50家。
27.每年实施10个以上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实施50个左右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四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拓展市场需求潜力
28.抓好635个省级工业增长点项目,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集聚发展;筛选有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的重大项目,列入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29.组织召开2022年央企合作座谈会,做好地方专场央企招商项目推介会。
30.举办第十二届民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全年对接民企产业项目投资额5000亿元以上;加强民企招商正向激励,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绩效排名靠前、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开展多场次专场招商活动等给予奖励。
31.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持续开展近海“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试点;加快海上风电开发,组织开展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
32.优化数据中心布局,重点推进区域性数据中心建设,发展面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边缘数据中心;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33.建设福建省算力资源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在福州、厦门建立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
34.实施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国家北斗导航位置福建分中心建设。
35.持续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打造面向主要产业集群的两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
36.深化“三品”专项行动,引导纺织鞋服、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和“手拉手”供需对接活动按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37.健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家电等领域推出新一轮以旧换新行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下乡行动。
五
提高外资利用水平,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38.制定出台利用外资保稳促优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到资比例给予奖励。
39.充分利用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加强“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引进更多外资大项目好项目。
40.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推荐申报国家A级物流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及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41.鼓励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期协议;支持厦门港等开展海铁联运国际过境业务,推动“丝路海运”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
42.用好“丝路海运”港航发展专项资金,助力企业增开“丝路海运”航线、拓展集装箱国际中转;定期公布在福建省挂靠的国际集装箱航线名单。
43.面向口岸收费主体推广使用国家标准版“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现收费线上公开、在线查询、直观比价。
44.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创建一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新建高质量海外仓。
45.持续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承保模式,进一步扩大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推进融资增信业务,积极推广“白名单”、“信保贷”等融资模式。
六
加强政策措施保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46.设立第六期10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省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推动“纾困贷”“商贸贷”“外贸贷”“技改贷”“科技贷”等政策性产品发放。
47.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全省2022年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高于上年;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
48.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力争2022年末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超过3.3倍,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49.进一步推进“金服云”平台功能升级和推广应用,力争2022年“金服云”平台新增注册企业用户5万户,解决融资需求450亿元。
50.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51.安排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产业发展;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
52.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鼓励企业申报试点项目。
53.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展融资渠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融资信用服务省级节点,促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54.征集企业(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全年组织举办产融对接活动30场次以上;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进一步推进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七
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55.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56.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可不与供地率、批而未供处置率挂钩;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7.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园区统一建设的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最高可达到30%。
58.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对大型风光电基地、有利于节能减污降碳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
59.研究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合理分解下达各地市能耗强度指标;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
60.推动在工业园区周边、劳动力输出城市、产业集中地区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行为,规范用工市场。
61.举办“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活动;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各地可按规定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62.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深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
63.加大对大型企业拖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年报公示制度的监管力度;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及时清偿。
6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互认;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65.提升“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诉求;深入开展“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
66.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究制定福建省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推出创新改革事项清单;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动态监测全省营商环境建设情况。
67.健全完善“旬监测、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研判预警,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68.建立省级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设立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省级专项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