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一男子发现妻子与他人在KTV唱歌喝酒,遂回家“抄家伙”上门痛殴“歌友”。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青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10月,李某青下班后在回家途中,见其妻子的电动车停放在福鼎某KTV门口,便进店寻找其妻子,后发现妻子与被害人小蔡、小林等人一同唱歌喝酒。因妻子不理睬其且怀疑被害人破坏其家庭而心生怒气,李某青遂回到家中取来铁制扳手。随后,李某青返回KTV包厢,先砸了点歌台屏幕,又砸伤了小蔡额面部,后被包厢内其他人员劝离。小林在确认小蔡伤势不重后追上李某青,并称已报警。李某青听后又愤而持扳手朝小林左肩部和腹部各捅一下,随后被在场人员拉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小蔡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害人小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青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