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廖晓康)案外人居住在被执行人房产内却拒不到场配合执行,甚至报假警企图抗拒执行。日前,市法院在涉民生“春雷”集中执行行动中顺利执结该起居住权纠纷案。
据悉,温某与季某均系再婚,再婚前均育有子女,婚后两人共同建造案涉房屋。2019年10月,季某以两人感情不和为由诉至市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21年5月,温某以其在离婚后被季某赶出家门,无住所居住,致生活困难为由诉至市法院,后法院判决该处房屋为夫妻婚内共同财产,温某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判决生效后,案涉房屋占有人仍将温某拒之门外,并在门前加装摄像头。2022年1月,因居住使用权实现困难,温某遂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法院向被执行人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季某,但季某均表示不愿配合执行。2022年1月,执行干警前往案涉房屋所在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案涉房屋现由被执行人季某儿子小季一家占有居住。2022年2月,市法院强制对该房屋进行开锁换锁,公安民警却接到报警也到达现场。原来是小季明知法院干警执行公务,却企图通过报假警抗拒执行。现场沟通后,民警立即通知报警人小季到达现场。当天中午,市法院因小季抗拒执行,对其采取强制拘传措施。期间,执行法官对小季进行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并通知申请执行人温某、被执行人季某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补偿45万元的和解协议,小季也就其抗拒执行公务的行为向法院干警真诚道歉,并签下具结悔过书。目前,第一期5万元款项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