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日前,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2021年3月初,潘某雕在管阳镇某茶园开路过程中,拔了同村村民被害人小潘种植的十余棵茶树,小潘发现后决定“以牙还牙”,也拔了潘某雕种植的十余棵茶树,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几天后,潘某雕在事发茶园找小潘“理论”。期间,双方发生争吵对骂,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小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雕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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