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协助、配合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第八条【举报机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解读 在犯罪侦查过程中,协助和配合行政机关开展具体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有组织犯罪的影响涉及方方面面,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助与配合。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扫黑除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在实质上提出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要坚持一体化协作理念,不仅公检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参与其中,宣传部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银行、登记中心、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以及受有组织犯罪侵害或对有组织犯罪知情的民众都应该参与其中,宣传部门、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银行、登记中心、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以及受有组织犯罪侵害或对有组织犯罪知情的民众都应该参与其中,形成强大合力。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犯罪组织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或通过“保护伞”的帮助,在当地形成了强大的控制力,普通群众乃至单位对其存在恐惧感,对参与到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心怀疑虑,故反有组织犯罪法将协助和配合有组织犯罪作为单位和个人的一项义务规定下来,并规定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以解除其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