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现不法分子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
骗取贷款用户银行卡、电话卡
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真实案例
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可以为征信黑户办理信用卡”的虚假信息,吸引他人来办理信用卡,同时 要求提供多 张手机卡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承诺介绍他人来办理信用卡,可以按照信用卡额度的相应比例进行抽成。2023年3月,王某以上述方式,先后2次收取了孙某、赵某等 人提供的56张手机卡。后伙同上家,以每张500元的价格贩卖。经查证, 王 某贩卖的手机卡被诈骗团伙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已知涉及诈骗案件多起,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犯罪嫌疑人 王 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孙某 、赵某等人虽在自身未知的情况下将自身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借于他人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中旬王 某与 十余名涉案卡主 被抓获归案。
诈骗手法分析
NO.1
卡贩利用网络或短信发布办理贷款、代办信用卡等虚假信息,附带“无抵押”“零门槛”“低利率”等诱导性话语,吸引受害人关注。
NO.2
卡贩以办理贷款、信用卡需提供材料为由,诱骗受害人提供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续将受害人所有材料打包卖给诈骗团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1、办理贷款一定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正规贷款在放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不会拿你的银行卡帮你刷流水,也不会索要你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更不会索要专属于你的账户密码。
2、银行卡开户人、电话卡开卡人如果将本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售、租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为蝇头小利所动,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坚决不做不法分子的帮凶和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