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郑秋卉)日前,市法院法官和跨域调解员通过“云”调解,联动高效办结了知识产权纠纷系列案件,这也是自2022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市法院首次受理并以诉前调解方式结案的系列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022年5月25日,市法院收到原告广东某公司以发货地在福鼎为由提请诉讼的8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该系列案的被告均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网店,在销售案涉商品的购买链接、商品介绍中均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和字号,且销售的产品与权利商标所核定属同一类型商品。8名被告均为年轻的电商经营者,网店经营过程中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电话手表,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原告为此将上述8位网店经营者(被告一)及某购物平台所属的上海某公司(被告二)及物流承运公司(被告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字号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及维权费用1万元;要求被告二删除、断开被诉侵权商品链接,并披露侵权商品的数量;要求被告三披露寄件人身份信息。同时,8件案件随诉状寄到的还有《不调解声明》。该系列案还存在原告律师在广东,8名被告一在江西、河南等地,只有发货地在福鼎,发货人真实身份信息无法确认等情形。
承办法官郑秋卉收案后与原告律师电话沟通,原告律师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直接判决。但郑秋卉通过阅卷对该系列案进一步分析研判,认为可以组织沟通协调,随后通过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委派给跨域调解员詹娜。詹娜接受委派后立即开展调解,在原告明确表态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作为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员,她成功打开心结并促使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商量调解方案。因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出现较大分歧,詹娜及时与郑秋卉反馈调解难点,郑秋卉与原、被告再次沟通,通过“背靠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都做出让步并签订《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各被告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
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及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电商迅猛发展,但总体上看,部分群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仍较薄弱,网络电商在网络营销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场比较突出。网店和实体店铺一样,均受法律约束。经营者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负有注意义务,尤其是采用网络平台发货的销售模式,应选择正规的供货商,并查看供货商的授权许可证。经营者一旦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亦可及时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并通过平台投诉处理,督促平台履行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