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一男子因向摊主收取摊位“卫生费”未果,竟上门对其“出手”。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意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0月初,被告人张某意在我市某农贸市场,私自向摆摊的被害人谢某收取摊位“卫生费”,后被谢某重新要回而引发矛盾。2021年10月6日,张某意逛至被害人谢某家门口叫门,当谢某开门后,张某意便用拳头击打其脸部、头部等部位。谢某跑至隔壁房子欲躲避时,张某意追上对其继续殴打,并在其倒地后用脚踢谢某,后被旁人劝阻,谢某也因此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谢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意因琐事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有违法劣迹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