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廖晓康)“法官,我愿意支付抚养费,能不能尽快解除对我的强制措施?”2022年3月,被执行人李某为顺利入职遂主动联系市法院,请求尽快履行判决义务。日前,市法院成功执结该起涉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据悉,全某与李某于2009年4月生育一女小李(后更名为小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分开生活,女儿小全长期随全某生活。2021年1月,全某将李某诉至市法院,要求其支付女儿抚养费。后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全某截止至2021年2月的女儿小全抚养费64800元,并自2021年3月起每月向全某支付子女抚养费800元直至小全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市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履行判决义务,但其均以“未恢复女儿姓名为小李”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2022年2月,市法院对李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其名下2辆小车并冻结其银行存款。后李某找到新工作准备入职,却被查出在法院尚有未结执行案件而被暂缓办理入职手续。为顺利入职,李某主动向执行法官表达支付抚养费意愿,并积极筹集相关款项。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目前,第一期52800元抚养费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