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男子难抵“千元日薪”的高薪诱惑,出海搬运上百吨走私的冻品被查获。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二十日不等,其中两人因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被宣告缓刑,并各处罚金20000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詹某清根据“上家”要求,联系被告人黄某群及赵某华、黄某贵(均另案处理)随船出海搬运货物,并约定好报酬为每日1000元。四人与受雇于“林某”(身份不详)驾驶船舶的被告人林某泉会合后,由林某泉、“林某”等人轮流驾驶货船出海前往约定海域从另一艘货船接驳冻鸡翅膀、冻猪主动脉、冻猪前蹄、冻猪尾、牛筋、牛百叶、牛肚、杂肉等货物。后货船停靠在我市某码头卸货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林某友受连江“刘总”(身份不详)利诱,帮助该货船在码头固定缆绳,租借轿车供“刘总”使用,并召集他人在码头周边重要路口望风放哨,以帮助本次走私行为躲避查处。经鉴定,货船上货物合计131759.967KG,价值2951633元,共偷逃关税22386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群、林某泉、詹某清、林某友明知他人走私普通货物而予以帮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结合四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