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惠蓉)日前,市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高效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003年11月,林某甲与林某乙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其中一方认为无和好可能,遂于2022年2月诉至市法院请求离婚。接收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立案庭将案件委派至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甲自愿与林某乙离婚;婚生子由林某乙抚养,林某甲每月向林某乙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启用新案号——“诉前调书”,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即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市法院积极探索使用“诉前调书”案号,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减量工程建设,努力实现让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