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被告人殷某志为牟利,在网络上发布出售“磷酸可待因片”的信息。同月22日,被告人殷某志经微信联系后,通过某平台将2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片”以1325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并通过快递邮寄到吸毒人员提供的地址。经鉴定,上述药品中检出含有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类药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殷某志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2023年8月,被告人殷某志为牟利,在网络上发布出售“磷酸可待因片”的信息。同月22日,被告人殷某志经微信联系后,通过某平台将2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片”以1325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并通过快递邮寄到吸毒人员提供的地址。经鉴定,上述药品中检出含有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类药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殷某志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