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将至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市住宿、餐饮、景区、商品、交通等旅游服务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各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稳定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假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
严守法律底线,强化守法自觉
自行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感,不损害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扰乱福鼎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
依法明码标价,谨慎自主定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
经营者除了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定价外,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采取积极的态度。经营者应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努力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与服务,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过高定价。
三
杜绝价格欺诈,坚持诚信经营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四
严禁串通哄抬,文明规范经营
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旅游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行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会员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会员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五
明确禁止行为,妥善化解纠纷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经营者须加强对员工合规意识和工作能力的培训,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消费纠纷,不激化与消费者之间矛盾。与消费者无法协商一致时,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会员约束机制,督促引导会员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