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2.幼儿园招生公正公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3周岁幼儿。
(二)不同类型幼儿园的招生范围。
1.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附件1)
2.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电脑摇号招生
1.适用的幼儿园 超出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幼儿园都以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城区公办园招生,按条件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符合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于2023年7月1日到所要就读的园所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不含机关幼儿园)登记,不得重复报名。发现重复报名将取消照顾名额。
第二批:户籍在“三办”社区的适龄儿童于7月15日在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进行摇号招生。(适龄幼儿只能选报一所)
第三批:
(a)未摇入实验园或第二实验园的福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子女户籍在“三办”)于7月28日在机关园进行摇号招生。第二批和第三批两轮摇号均未摇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子女于7月29在机关园登记报名入“三办”中心园或第二实验园,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超出人员由局统一调剂,不得私自调剂。不服从调剂视为放弃(具体见机关园的招生方案)。
(b)未摇入实验园或第二实验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分别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园报名参加“三办”中心园、桐城二园、山前二园和双岳幼儿园的招生。具体报名见各园招生方案。“三办”中心园摇号时间8月18日。
(2)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乡镇各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实际,合理制定本园2023年招生办法,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2.户籍条件:
户口簿上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该适龄儿童的其他监护人,称之为法定监护人)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已落户本片区招生区域范围。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具体见各园招生公告)到就读的幼儿园报名,并参与各园摇号。
报名其他说明: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摇号全部采取一号摇号,同园录取的方式进行。 已被实验园或第二实验园录取的新生,不得参加机关园的摇号,已被这三所公办园录取的新生不得参加“三办”中心幼儿园的摇号。
3.政策性照顾对象
(1)现役军人适龄子女。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由市人武部(政工科)确认,需提供本单位证明、官兵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2)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2017〕8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中共福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鼎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鼎委人才〔2019〕2号),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确认,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文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绿卡企业持卡人本人适龄子女。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鼎政办〔2019〕37号)由市工信局确认,需提供由企业盖章的申请报告、企业主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4)台胞适龄子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需提供市委台港澳办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本人护照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5)烈士及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适龄子女。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需提供烈士证或因公伤残证、户口簿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6)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号〔2019〕37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需提供福建省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门或以上单位确认证明、烈士证或因公伤残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在职驻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的,按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7)宁德核电(业主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适龄子女。需提供由宁德核电盖章、市核电指挥部确认盖章的申请报告,高管任命书和任命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企业2022年社保单据、户口簿原件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8)本园教职工适龄子女。由父母所在幼儿园向市教育局幼教股申报确认,可直接进入其父母所任教的幼儿园就读。
(9)其他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由民办幼儿园各自制定招生办法,面向社会招生。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对幼儿入园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入园资格。
2.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根据中共福鼎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鼎委党廉办〔2017〕6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监管,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超出招生数的园所严格按照规定的电脑摇号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违规操作。对在电脑摇号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的幼儿园,纪检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3.因特殊情况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幼儿,其空缺名额不得私自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