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吴倩雯 庄婷婷 福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安全出行,5月23日晚,福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城区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对非法营运行为重拳出击。
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规范经营整治行动中发现,福鼎城区部分酒店、娱乐场所附近私家车悬挂“空车灯”从事非法营运现象有所抬头。
执法人员介绍,非法营运“黑车”车况安全没有保障,驾驶员普遍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操作不规范,加之非法营运车辆往往投保费用低甚至无投保,一旦发生事故,乘客获赔少或无法获赔,维权艰难。此外,非法营运还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针对这一现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打破上下班作息常规,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于5月23日19时开始在城区重点区域进行流动巡查。本次专项整治效果明显,截至5月24日0时,共查获私家车悬挂空车灯涉嫌非法营运车辆3辆、收缴空车灯7个。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市民
出行安全不可忽视,请认真甄别、选择乘坐合法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拒乘“黑车”,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害。市民在乘车过程中如果发现“空车灯”现象,可以拨打0593-7833736进行举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