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福鼎市禁种铲毒工作,福鼎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和福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福鼎市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详情如下:
一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
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
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四
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被发现非法藏匿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而拒不上交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五
国家大力倡导和鼓励公民举报一切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举报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持有、使用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依照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鼎财行〔2018〕47号)文件精神根据查处情况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可至5万元),并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
六
乡镇(街道、龙安)要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并由公安机关现场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举报短信: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