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促进人才回归,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23〕13号)精神,今年福鼎市将分别组织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省、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评审。按照往年经验,通过省、市级大创评审获奖的项目可以获得以下扶持:
1.省、市级评审大赛给予的3-10万元资助金额,以及由人社部门颁发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标牌;
2.获得省级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的项目创办人员或团队可申报第六类宁德市“天湖人才”;
3.给予县级配套补助,并纳入福鼎市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成员,纳入福鼎市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重点扶持对象。
2022年福鼎市共推荐8个项目参加宁德市级大创评审,7个项目获奖,获奖率88%;推荐7个项目参加省级大创评审,6个项目获奖,获奖率86%。福鼎市人社局不定期邀请创业导师和往年获奖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培训、分享大赛经验,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保驾护航!心动不如行动,快来报名参加2023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评审吧!
详情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1.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毕业5年内(毕业证书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宁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上述群体须提供教育部留服认证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已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30%(含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省级资助项目;已获得往年宁德市创业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市级资助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申报省、市资助项目评审的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主体资格证照)。
(三)学历相关材料
1.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生证明;
2.境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或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毕业生证明;
3.持境外学历申报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人出资材料
1.公司、合伙企业提供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表(需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专用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备案的章程;
3.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五)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六)近3年法人及其股权变更情况说明(自2020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变更情况及原因说明,无变更情况的申明无变更)。
(七)《创业项目计划书》(计划书模板可登录申报平台下载)。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分为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个环节,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但未获得市级资助的申报人直接到现场申报。
1.网上申报(2月23日8:00-4月7日17:00)。项目申报人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以下简称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操作步骤为:点击申报平台右上角“服务平台入口”,选择“个人办事大厅”,通过“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者“账号密码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创业项目申报”。申报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联系福鼎市人社局就业股,联系方式0593-7855626。
2.现场申报(4月1日—4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已获得往年省级资助,未获得市级资助的项目申报人需提交《宁德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附件4)电子版到创业实体注册地的人社局申报。
(二)资格审核(4月30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人社局或宁德市人社局进行申诉。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3个环节。
1.书面评审、实地考察。书面评审和实地考察由项目注册地人社局于5月19日前负责组织实施。
2.现场答辩。将于7月底前分别在福州、宁德集中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各项目答辩人须提前准备好现场答辩PPT电子文档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事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在相关网站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