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卢某某、吴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洗钱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卢某某、吴某某通过虚构投资矿山、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等事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方式,诱骗集资参与人投资,共计骗取资金1500余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160余万元。卢某某另虚构养老保险等事由,再次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20余万元。本案共计93人被骗,其中55周岁以上女性31人被骗,60周岁以上男性10人被骗,老年人被骗占比44.08%。
打|击|整|治
2022/08
该案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深入运用上下一体办案机制提起公诉的第2起涉养老诈骗案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德市检察院深化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抽调两级院骨干力量成立养老诈骗案件工作专班,建立实时跟踪督导机制,明确要求各基层院凡是养老诈骗案件一律依法提前介入、在办案件受案后立即向市院汇报、已决案件一律三日内报市院备案审查,通过全程、动态追踪办案进度,加强针对性指导督办,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福鼎市检察院受理卢某某、吴某某涉嫌集资诈骗、洗钱案后,宁德市检察院工作专班全程参与办案指导,先后两次下沉一线开展现场阅卷、分析研判工作,推动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2022年8月11日,宁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道远再次带队下沉指导,并传达宁德市检察院党组关于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要求:
一
应当坚持依法从严的主基调
加强公检法三家的沟通、协作,做好侦、诉、判的有效衔接,依法快审快结快判,形成震慑。
二
严把案件质量关
充分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能动履职,突出全链条监督治理,争取办成精品案件。
三
做好溯源治理
坚持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最大程度减少受害群众的损失。深入分析研判案件背后的监管薄弱环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问题规范整治,切实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2022年4月,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国家部委参与共同推进。
【养老诈骗类型】
01
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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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
02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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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
03
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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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04
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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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
05
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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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则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06
虚假开展“养老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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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