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叶菲菲)市创城办日前印发《关于在文明城市创建中重点推进“门前三包”承诺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在城区内实行“门前三包”承诺制,以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根据《通知》,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产权人(单位)以及临街的露天市场、工地、广场、停车场等的主办单位是“门前三包”管理的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所有承诺单位(或承诺人)都应签订《福鼎市“门前三包”承诺书》,由承诺单位(或承诺人)对划定的承诺区实行包段管理。承诺区范围包括:单位、店面临街一侧房基线至人行道路沿石的区域;相邻单位、店面左右各覆盖0.5米,无相邻单位、店面的,从四周房基线算起。街头报刊亭、执勤亭等其他承诺区具体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三包”内容包含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并保持垃圾桶摆放整齐,卫生整洁,无破损、无满溢;坚持清扫承诺区范围,做到地面无废弃物、纸屑、果皮、烟头、积水等;无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等废弃物;无乱贴、乱画、乱挂、乱放、乱占、乱倒等现象。绿化美化:保持承诺区范围内的绿化带环境卫生,门前花草树木,保持绿化完好,无乱拴、乱挂、乱钉等现象。秩序良好:门前无乱停乱放现象,各种车辆必须在停车泊位内停放;门前无乱堆放物品、私拉电线等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无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
推行“门前三包”承诺制,旨在激发全体市民管好自己“责任田”的责任自觉,主动作为,确保沿街单位、居民、商户门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摆放整齐规范、交通秩序畅通有序、绿化公共设施完善,逐渐形成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责任担当。市创城办将“门前三包”承诺制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和文明城市绩效考核范畴。对“门前三包”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承诺单位未落实“门前三包”或者落实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处罚、媒体曝光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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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相关法律责任
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以下行为进行处罚。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玻璃瓶(渣)、包装袋(盒)等废弃物,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随地倾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随地焚烧生活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责令改正,处100以上500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道路、绿地、桥梁、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摊位或者流动摊点;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2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以上20000以下罚款。
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经营者不得向店外清扫、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店外置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在道路、桥梁、护栏、路名牌、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绿篱等公共场所的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和其他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装饰或者清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在城市建(构)筑物立面、市政环卫设施、桥梁、护栏、电(灯)杆、树木、路面、围挡及其他设施或者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设置宣传品、标语,责令清除或者清理;拒不清除或者清理的,对个人处200以上10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未经批准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造成死亡的,责令其按树木评估价赔偿损失,并处以该评估价的50%罚款。
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和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元至500元罚款。
擅自将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改作他用或侵占现有园林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日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补种或给予没收。
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将利用公共视频进行倒查。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涉及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抄送市委文明办,并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