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福鼎一包工头因工程结算问题与雇员产生分歧,最后动手将人打伤。日前,市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平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月,陈某平承包了福鼎某挖掘工程,并雇请大吕及被害人小吕施工。2021年1月某日,陈某平前往工地查看施工情况,期间与大吕、小吕因施工工具运输费用结算问题发生争吵。陈某平先推了小吕,小吕则反掐陈某平脖子,二人开始推搡拉扯,大吕劝阻无果后亦加入推搡陈某平,小吕乘空从地上拾起一根铁棍捅向陈某平,铁棍被陈某平握住后又被大吕夺走扔在旁边。之后,陈某平继续与小吕拉扯扭打。期间,陈某平两次将小吕抱摔在地,陈某平亦被大吕一拳击中面部倒地。小吕受伤后陷入昏迷状态,陈某平及时将小吕送医救治。经鉴定,小吕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平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