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雷小芳)近日,记者获悉,从4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920元提高至9780元。
低保金分为四个档次,一档从每人每月660元提高至815元,二档从每人每月528元提高至652元,三档从每人每月429元提高至530元,四档从每人每月363元提高至448元。
特困人员月供养标准相应提高,其中分散供养全自理1241元、半护理1512元、全护理1784元;集中供养全自理2390元、半护理3042元、全护理3694元。
低保标准提高后,全市农村人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9342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2460人受益。农村低收入人口按低保标准的1.5倍,即14670元测算,今后低于此标准线的农村群众将纳入易致贫返贫风险排查、监测对象确定的主要范畴。